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全区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嘉开工委发〔2019〕46号)、《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嘉委人才〔201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人才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2起至2024年8月21日17:00...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浙委办发〔2021〕23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区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助力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拟在嘉兴市范围内以遴选方式征集1-2家2024年度企业星级评价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入选浙江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库; 2.注册地在嘉兴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近3年法人及公司无违法、失信记录; 4.在企业管理提升服务领...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初步核准,现将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补贴人员及享受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业社保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初步核准,现将符合条件的创业贷款贴息补贴人员及享受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业社保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公...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初步核准,现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人员及享受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业社保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nb...
培训机构、企业及个人通过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开始申报培训补贴啦。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发证日期在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经开区企业职工或经开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 二、补贴标准 基础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200元/人、高级(三级)18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18〕20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认定,现将新增3家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及时向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就业社保科反馈情况。公示期限: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3日联系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地址:嘉兴市展望路1号)联系人:鲁秀萍 联系电话:0573-82110514附件:2024年4月新增高校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3〕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2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拟对经开区符合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经开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管理,发挥见习基地示范作用,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审计报告》和省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嘉人社〔2018〕201号)的规定,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拟作出清退处理。现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申诉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