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初步核准,现将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补贴人员及享受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业社保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初步核准,现将符合条件的创业贷款贴息补贴人员及享受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业社保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公...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初步核准,现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人员及享受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业社保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nb...
培训机构、企业及个人通过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开始申报培训补贴啦。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发证日期在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经开区企业职工或经开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 二、补贴标准 基础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200元/人、高级(三级)18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18〕20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认定,现将新增3家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及时向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就业社保科反馈情况。公示期限: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3日联系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地址:嘉兴市展望路1号)联系人:鲁秀萍 联系电话:0573-82110514附件:2024年4月新增高校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3〕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2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拟对经开区符合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经开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管理,发挥见习基地示范作用,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审计报告》和省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嘉人社〔2018〕201号)的规定,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拟作出清退处理。现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申诉和社会监督...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初步核准,现将符合条件的创业贷款贴息补贴人员及享受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业社保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公...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初步核准,现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人员及享受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业社保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