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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经开区“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申报通知

通知公告 原创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5-02-15 00:00 {{clickNum}}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 号)等文件精神,现开放我区2025年度“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7日起至3月17日。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下同)的经开区企业参保缴费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且申报补贴时仍参保在经开区,或者经开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且申请证书从未领取过补贴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信息,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jndj.osta.org.cn/)或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网站(浙江省颁发的证书可在此查询: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范围

1)发证日期:2023年2月18日-2024年7月31日

在上述时间内,通过自学或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发证日期: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在上述时间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在2024年8月1日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已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具体以系统中备案且按要求完成培训结业的人员为准。期间通过技能竞赛取得的证书,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三、补贴标准

   、申报材料

(一)培训机构申报:

1.《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详见附件1)一式二份;

2.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同时提交电子版)(详见附件2)

3.职业培训人员签到名册;

4.职业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名册及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姓名、等级、工种、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

5.培训授课视频(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全景角度拍摄,视频人数需与签到人数匹配,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分钟),培训授课全程视频由培训机构自行保管。

(二)企业申报:

1.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一式二份;

2.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3.企业参保名册;

4.培训授课视频(要求录音录像并全景角度拍摄,视频人数需与签到人数匹配,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分钟);

5.《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承诺书》。

(三)个人申报:

1.嘉兴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

2.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须单独提供经开区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复印件(应含户主页及本人页)等

3.职业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姓名、等级、工种、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

4.本人的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复印件(须开通银行卡功能)

5.取证时间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还须提供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或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个人通过培训机构或者企业免费培训取得的证书,不进行补贴

2.申请表内容要求真实详细,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合法、真实、完整,申请表内容和所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金受理部门有权取消其补助或奖励资格。申请人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受理部门有权追回,不按时退回的纳入其信用记录

3.严禁个人利用技能人才项目重复享受多项补助。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一人取得同一工种不同等级的多张证书的,补贴该工种最高等级的证书。

4.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应当自培训合格凭证发放之日起24个月内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培训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申报形式,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个人可向属地街道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原则上,向企业注册地所属街道社会事务办提交申请,其中登记失业、就业困难、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人员需向户籍所属街道社会事务办提交申请

城南街道: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办公室薛利伟0573-83381162;

嘉北街道:东升西路1号嘉北街道办事处八号楼大厅综合窗口,魏晓燕0573-82209257;

塘汇街道:塘汇路986号塘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潘舒绪0573-823365760573-82066953

长水街道:珠庵路472号长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李0573-82876727。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后续我区不再按浙人社发〔2020〕41 号文件受理各项补贴申领申请。

 

附件:1.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2.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嘉兴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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