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人才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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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推动创新发展 加速人才集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嘉开工委办〔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人才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8起至2025年8月27日17:00,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放弃本次申报资格。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但程序未完成的,可在8月29日17:00补充完善,8月29日17:00起补充完善窗口关闭。
二、对象范围
注册并对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纳税有贡献的企业里工作的各类人才,且与经开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经开区连续缴纳企业社保6个月以上,且除了柔性引进人才之外,必须已激活嘉兴人才码的人才。市外新引进人才是指2024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经开区缴纳企业社保且在嘉兴大市(含县市区)范围内无企业社保缴纳记录的人才,区外新引进人才是指2024年1月1日以后从嘉兴其它县市区引进并首次来经开区缴纳企业社保的人才,培育的人才是指2024年1月1日以后在经开区企业工作时取得职称或技能证书的人才。本次申报中的“青年博士”指4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本次申报中的企业指在经开区的各类企业,不含特定行业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市(区)属国企(以各级国资委国企目录为准)。
三、补助内容
(一)企业引才团队奖励
1.对2024年1月1日后我区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50名以上(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名以上,不含人力资源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下同)的企业,在市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引才团队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2024年1月1日后我区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30名及以上(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名及以上)的企业,在市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引才团队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2024年1月1日后我区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达25名、50名的,在市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引才团队2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2024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青年博士(含全职博士后)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以及从区外新引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企业,每引进一名给予企业引才团队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均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的,可按集团公司合并申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人才须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且当年度12月份仍在缴纳社保。
企业引才团队奖励在计算人数时,每人只可计数一次,不可重复计算。
(二)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培养补助
对2024年1月1日后,我区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当年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50人及以上的,在市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企业1万元育才团队专项奖励。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需经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核实,补贴年度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生成时间为准。
(三)高端人才薪酬补贴
1.对2024年1月1日后我区企业从市外新引进或培育全职工作的省级以上人才给予薪酬补贴,按照省级A类人才5000元/月,B类人才4000元/月,C类人才3000元/月标准发放,补助期两年(包含根据《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推动全区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嘉开工委发〔2019〕46号)文件已经申领薪酬补贴的补助期)。
2.对2024年1月1日后我区企业从市外新引进全职工作的青年博士(含博士后工作站进站博士)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助期两年。
3.对2024年1月1日后我区企业从市外新引进或培育全职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引进的正高级职称需经浙江省高评委重新认定)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助期两年。
薪酬补贴申请时,按2024年度人才在经开区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具体为: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同时,人才申请时,需仍在我区企业缴纳社保。
(四)重点产业人才薪酬补贴
经开区重点产业链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链工业企业目录由经济发展部制定,并根据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适时修订)新引进的全职工作人才,可申请薪酬补贴,标准如下:
1.对2024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或当年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00元/月、1000元/月的薪酬补贴,补助期两年。
2.对2024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月1000元的薪酬补贴,补助期两年。
薪酬补贴申请时,按2024年度人才在经开区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具体为: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同时,人才申请时,需仍在我区企业缴纳社保。
(五)技能人才薪酬补贴
1.对2024年1月1日后从区外新引进或培育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800元的薪酬补贴,补助期两年。
2.对2024年1月1日后从区外新引进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浙江省首席技师、嘉兴市首席技师、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给予每月1500元的薪酬补贴,补助期两年。
3.对2024年1月1日后在我区获评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浙江省首席技师、嘉兴市首席技师、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给予每月1500元的薪酬补贴,补助期两年。
4.对2024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或培育的高级技师给予每月1250元的薪酬补贴,补助期两年。
培育的技能人才仅限于浙江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即技能等级证书;新引进的技能人才取得证书时的参保单位须与证书发证地为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薪酬补贴申请时,按2024年度人才在经开区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培育的按取证之后实际缴纳的社保时间确定),具体为: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同时,人才申请时,须仍在我区企业缴纳社保。按原政策已享受我区高级技师工资外津贴的人才,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六)企业人员购房补助
1.对2024年1月1日后我区企业从市外新引进或培育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引进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后购买经开区商品房的,聘期内分别给予35万元和13万元的购房补助。
2.对我区企业柔性引进(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工资薪金发放及个税缴纳均在经开区,年度在经开区应纳税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且社保缴纳在嘉兴市外)的高层次人才,在2024年1月1日后购买经开区商品房的,可申请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A类人才50万元、B类人才40万元、C类人才30万元、博士或正高级专技人员20万元、硕士或副高级专技人员10万元。
购房补助分为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额度为购房补助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须在我区连续工作满3年,申请额度为剩余的50%。在首次申请购房补助5年内,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商品房须在经开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须为住宅。申请人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申请人所占份额,对应的购房价款视为其购房总额;共同共有的,各按购房总额均分确定)。购房时间以不动产证书上的纳税时间为准。
四、申报流程
1.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扫描二维码进入申报系统(经开人才补助)。
2.进入申报页面后,申报人(单位)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其中上传人才码截图一栏必须先打开嘉兴人才码截图并上传,承诺书(见附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上传,经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完成线上信息申报。
3.申请申报后先由企业所属街道、园区初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齐,没有补齐的,视同放弃;初审通过后,由区经济发展部复审,复审通过后通过短信通知申报人(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时间以到经开区工作的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到经开区工作的社保缴纳时间,统一截算到2025年8月29日。申请人在补贴资金申报及补贴期间,个人社保必须在经开区处于在缴状态,如停止在经开区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相应补贴。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属派遣人员的,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工作单位,而非派遣公司,且派遣公司注册地必须为嘉兴市本级企业。
(二)薪酬补贴2年内中断在经开区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薪酬津贴。对社保连续缴纳但因其他原因中断申请薪酬津贴的,可以在政策有效期内顺延直至申请满二年。
(三)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报人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人应诚信申报,凡隐瞒经历、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永久取消经开区各类人才政策申报资格,列入信用黑名单。
(五)本次补贴与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六)咨询电话
1.区经济发展部:83677751
2.高创园:83619249、83387776
3.城南街道:82614976、83381162(技能人才)
4.嘉北街道:89970103、82209257(技能人才)
5.塘汇街道:83838115、82066953(技能人才)
6.长水街道:83603545、82876727(技能人才)
7.技术咨询:18058620992
附件:1.承诺书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