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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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文件精神,兜住困难人员就业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及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公益性岗位认定、储备、开发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主体申报、街道初审、区经济发展部复核。现将2024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从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失业和就业登记证》)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简称“4050”)的城镇失业人员;
2. 零就业家庭成员;
3. 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
4. 夫妻双失业人员;
5. 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6.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8. 全部放弃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未就业人员;
9.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10. 其他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人员。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对公告项目如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来访反映。公示受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联系电话:0573-83683120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4年12月9日